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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分配使用办法(试行)(济大校字【2014】122号)

发布时间:2014-08-04  点击:

济大校字〔2014〕122号

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稿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8月4日

济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分配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二条 济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进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学校经费中每年划拨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学校团委统一支配管理。

第七条 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部分: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一类及二类科技创新竞赛的组织、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青春创业创新论坛和校级科技创新竞赛等;用于扶持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科技创新教育、研究、训练及竞赛活动;学院用于奖励在其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第八条 每年直接划拨给各二级学院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经费应不少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总额度的60%,各学院应于每年初上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及预算,学校团委将参照学院人数及学院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情况将科技创新活动基金分配给各学院。

第九条 每年由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团委及各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第二年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印发< 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大校字〔2008〕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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