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公务用车租赁、大宗印刷及会议服务相关工作,学校已完成相关服务供应商的招标遴选,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以外,列支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大宗印刷业务费用和会议费用的,请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务用车租赁业务和单次印刷费用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大宗印刷业务,请严格按照“济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附件1)和“济南大学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附件1)的名单选择定点入围供应商。
2.会议服务请严格按照“济南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及协议价格表”目录(附件2)或此次招标确定的“济南大学会议服务定点供应商”(附件1)的名单进行选择。根据《济南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方案》,济南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2021年及后续年度“济南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及协议价格表”,请登录济南市财政局网站查询。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年末,请相关单位尽可能选择定点服务供应商开展业务。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上述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以外单位承接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大宗印刷业务和会议服务,均不予报销。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济南大学公务用车租赁、印刷、会议服务定点供应商
附件2:济南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表(2019-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