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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关于加强预借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预借发票的管理,促使预借发票经费及时到账,同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就预借发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的规定,在经费未到账之前原则上不提前预开发票。

2.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计划财务处预借发票的,自然科学类技术合同由借票人通过智慧济大办事大厅自然科学类技术合同预借发票申请”流程网上申请;社会科学类合同及其他教研项目等需填写纸质版预借发票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管理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由借票人持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预借发票手续;社会服务收入类预借发票继续执行借款手续。

3.预借发票款项应于发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转账到济南大学账户。如因特殊原因款项不能到账,借票人需在一个月内收回发票原件并退还计划财务处。若两个月内款项未到账,又未将发票原件退回的,借票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以及暂停财务相关业务

4.开具发票时,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若遇发票作废,将造成已缴纳的税款无法退回,相关责任人(部门)需同意此税款从项目(部门)经费中扣除。

5.科研预借发票年终必须清理入账,不得办理跨年度预借发票业务;已借出发票需要在以后年度来款的,借票人须要求对方退回发票,来年再重新办理预借手续。

6.计划财务处将适时启动发票业务的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为老师们开展科研及社会服务提供便利。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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