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济南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9〕163号),各单位应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在限期内按时结算,一般借款30日内核销,物资采购借款180日内核销。
对2021年从学校借支未还的各类款项,计划财务处会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借款责任人或经办人,请相关人员尽快完成借款的报销冲账或归还手续。对于2020年及以前年度借款,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尽快自行清理。
2021年借款支出的政府采购设备,涉及信息管理处、化学化工学院、建筑材料制备与测试技术重点实验室、教师发展中心、自旋电子研究所等部门。请有关部门加快办理资产验收,冲减借款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