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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报销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09  点击:

一、相关文件或规定

1.《济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4113号)

 济大校字〔2024〕113号-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施细则》(济大校字〔201767号)

 济大校字〔2017〕67号-关于印发《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3.《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

4.《关于调整部分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行〔201774号)

二、注意事项

1.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①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③住宿费,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核算,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④伙食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发生的日常伙食费用。

⑤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⑥其他费用,主要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2.出国(境)所有票据应一起报销,不得分开报销。

3.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包干使用,无需提供票据。包干天数按出国(境)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4.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中的预算合计是因公出国(境)的总预算,应包含与本次出国相关的所有开支(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补助)。实际报销金额以预算合计为上限,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持普通护照执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须提交申请并附情况说明,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校内申请程序,

最终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国执行任务。

6. 济南大学聘用的台港澳和外籍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活动报销,需使用《济南大学聘用台港澳和外籍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活动审批表》。

三、常用表格

1.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docx

2.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doc

3. 济南大学聘用台港澳和外籍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活动审批表

 济南大学聘用台港澳和外籍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活动审批表 .docx

4. 特殊事项说明 

 特殊事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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