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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费报销业务指南(非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5-05-22  点击:

一、相关文件及规定

1.《关于印刷、车辆租赁、会议、搬家等服务采购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刷、车辆租赁、会议、搬家等 服务采购问题的通知.pdf

2.《关于印刷、车辆租赁采购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刷、车辆租赁采购问题的补充通知.pdf

3. 《济南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1124号)

 《济南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pdf

二、注意事项

1.济南市区以外出差租车,执行《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差旅费进行报销;济南市内租车,按照济南市内交通费进行报销。

2.单次费用在 1000 元以下的车辆租赁服务,不再通过“一网通办”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可由部门(单位)自主选择“齐鲁云采”入驻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

3.使用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租车,不强制执行省级集中采购。单次报销租车费用2000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租车协议或合同、支付凭证,若协议或合同中未注明租车明细,需另附租车明细。单次报销租车费用2000元以下的,需附租车明细。

4.学生实习租车:报销学生实习租车,需提供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

5. 使用党建经费组织党员活动租赁车辆,按照上级党建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及学校车辆租赁采购办法执行。其中,到省外组织党员活动,在出差地租赁车辆出行的,由出差部门(单位)自行采购。租赁车辆的车型、价格等,参照省内车辆租赁及当地市场价格。报销时,需填写特殊事项说明解释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并提供车辆租赁发票、租车协议及用车明细。

6.差旅费支付应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等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若因特殊情况,使用公务卡以外的方式支付,请附付款记录及特殊事项说明。

使用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提倡使用公务卡结算。符合经费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单笔金额2000元以上(2000)需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自行转账的,在报销时应提供付款记录,且付款信息应与发票信息相一致,若不一致,则应提供特殊事项说明。

三、常用表格

特殊事项说明 特殊事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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