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14〕190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
资助项目选派办法》和《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
预备人选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资助项目选派办法》和《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预备人选遴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12月12日
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资助项目选派办法
为做好教师出国访学资助项目选派工作,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条件
申请人员为教学单位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教风良好,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近三年内无党、政纪处分、教学事故等不良记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以申请时间为限)。
4.在学校工作原则上满三年。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潜力。
6.近五年内没有出国访学经历。
7.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
(2) 雅思成绩平均分5.5分及以上。
(3) 托福总分75分及以上。
(4)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5)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6)经过学校指定的外语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者。
二、资助名额及资格时效
本项目每年资助20名左右教师出国访学。资助资格时效一年。
自学校遴选通过之日起计算,因个人原因超过一年未成行者,其资助资格自行失效。
三、访学期限、资助金额及支出范围
校聘A3岗及以上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两年,每人每半年资助5万元人民币。
校聘A4、A5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一年,每人每半年资助5万元人民币。
院聘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人民币。
补贴支出范围为出国访学人员本人因访学发生的交通费、培训费、签证费、住宿费及生活补贴。
四、选派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查推荐。
3.学校组织遴选,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4.公示。
5.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学校与访学人员签署访学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国访学期间管理及待遇
1.访学人员在外访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济南大学出国访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校、院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个季度向所在学院提交研修报告(须由导师签字)。
2.访学人员应按时回校报到工作,确因学科建设或科研工作需要延长访学时限的,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访学期限可适当延长。访学延期期间,费用自理。
3.在规定的访学期限内,访学人员工资(除校内津贴以外部分)照发,校内津贴按所在学院二次分配办法执行;访学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岗位竞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六、访学绩效评估
1.访学人员访学结束后,应进行认真的回顾与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在报到一个月以内分别报所在学院和人事处。
2.访学人员上岗工作后,须在半年内举办一场与访学内容有关的外语专场报告会,届时学院负责人及人事处工作人员参加并作出绩效评估;访学人员如同时承担一门双语课教学的,可以不再举办专场报告会。
3.访学人员在发表或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访学项目资助”字样。
4.人事处根据书面报告、专场报告会及论文发表情况等对访学人员作出绩效评估。评估意见连同本人访学书面报告一并留存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各学院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及经费情况,制定本学院教师出国访学计划和办法。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