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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济大校字〔2014〕41号)

发布时间:2014-04-10  点击:

济大校字〔2014〕41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和《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4月10日

济南大学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秩序,进一步提高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活动效果,更好地服务学校建设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规范类别,按类审批。

(二)统筹协调,提高效率。

(三)厉行节约,讲求实效。

二、活动类别

第一类:全校综合性活动,即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举办的节庆、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表彰会等活动以及上级检查、评估等活动。

第二类:学校主办的专项活动,即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等工作会议以及教代会、国内外学术交流、检查评估等具有专题意义的活动。此类活动由牵头部门(单位)提出活动方案,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类:学校承办的各类活动,即学校承办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会年会、论坛、报告会、晚会以及各类考试等。此类活动实行归口管理,按活动的内容或性质确定承办部门(单位),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活动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类:校内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内部活动,此类活动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研究决定召开,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要求

(一)第一类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必要时由学校办公室召集有关领导、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等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其他类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是活动的第一责任者,对活动的组织安排、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安全等负直接责任,协办单位根据分工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二)活动的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济南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见附件),制订详细活动方案(包括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议程、任务分工、经费预算、外宾有关资料等),报学校办公室。

(三)邀请校领导代表学校出席活动的,应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活动中需要学校领导讲话的,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供初稿,送学校办公室审核。

(四)邀请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院士及其他高层次专家学者参加的重要活动,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活动方案,严密组织,统筹安排,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活动质量。活动变更或取消,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学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就所举办活动的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环境美化等事项,由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分工落实。

(七)校内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内部活动,如邀请校内外领导或高层次专家学者出席的,参照本条之(三)、(四)款要求执行。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济南大学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

(一式两份)

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主办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重要来宾


拟邀学

校领导


活动场所


参加人数

校内人数

进校

车辆

小车

校外人数

其他

申请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

安全管理处

意见

签名(盖章)

学校

办公室意见

签名(盖章)

学校

领导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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