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14〕41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和《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4月10日
济南大学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秩序,进一步提高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活动效果,更好地服务学校建设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规范类别,按类审批。
(二)统筹协调,提高效率。
(三)厉行节约,讲求实效。
二、活动类别
第一类:全校综合性活动,即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举办的节庆、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表彰会等活动以及上级检查、评估等活动。
第二类:学校主办的专项活动,即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等工作会议以及教代会、国内外学术交流、检查评估等具有专题意义的活动。此类活动由牵头部门(单位)提出活动方案,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类:学校承办的各类活动,即学校承办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会年会、论坛、报告会、晚会以及各类考试等。此类活动实行归口管理,按活动的内容或性质确定承办部门(单位),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活动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类:校内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内部活动,此类活动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研究决定召开,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要求
(一)第一类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必要时由学校办公室召集有关领导、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等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其他类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是活动的第一责任者,对活动的组织安排、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安全等负直接责任,协办单位根据分工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二)活动的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济南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见附件),制订详细活动方案(包括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议程、任务分工、经费预算、外宾有关资料等),报学校办公室。
(三)邀请校领导代表学校出席活动的,应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活动中需要学校领导讲话的,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供初稿,送学校办公室审核。
(四)邀请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院士及其他高层次专家学者参加的重要活动,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活动方案,严密组织,统筹安排,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活动质量。活动变更或取消,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学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就所举办活动的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环境美化等事项,由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分工落实。
(七)校内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内部活动,如邀请校内外领导或高层次专家学者出席的,参照本条之(三)、(四)款要求执行。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济南大学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
(一式两份)
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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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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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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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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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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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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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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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来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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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学 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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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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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校内人数 |
人 |
进校 车辆 |
小车 |
辆 |
校外人数 |
人 |
其他 |
辆 |
申请单位 意见 |
签名(盖章) |
安全管理处 意见 |
签名(盖章) |
学校 办公室意见 |
签名(盖章) |
学校 领导意见 |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