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大学成教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成教学院属于济南大学二级学院,其财务管理执行济南大学财务制度,运行相对独立。学院的财务收支纳入学校预算,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负责人“一支笔”签字制度。
二、成教学院把当年全部教育收入的45%作为管理费上缴学校,剩余部分作为编制成教学院收支预算的依据,其工资、津贴、奖金和教学行政办公业务支出、设备购置等均由成教学院支付。
三、成教学院每年的收支预算由成教学院编制,经计财处审核后纳入济南大学总预算。
四、成教学院学历教育收入的收支结余(事业结余)按7:3比例分别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非学历教育收入(代管款项:指济南大学成人教育学历文凭之外的教育培训)的收支结余30%作为发展基金,70%作为成教学院基金。
五、成教学院职工福利基金和成教学院基金主要用于教职工奖励和福利支出,如劳务补贴、加班费等;成教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学院的发展即教学办公设备、仪器的购置等。
六、成教学院用于教职工个人的各种奖励、补贴、酬金和福利支出,其发放标准均应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执行。
七、成教学院事业基金可以用来弥补事业收支亏损,但应严格审批程序,由成教学院提出申请,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列支。
八、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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