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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5-07-09  点击:

各位老师:

近日,我校接到国税局对我校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异常的预警。(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我校教师在购买货物时,向对方单位索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报销时,很多是免税项目,并不需要进行增值税抵扣,所以未将抵扣联交于财务。因此税务部门对我校这种行为产生了从事账外经营、购进商品货物及收入不入帐,从而偷逃税款的怀疑。

因此,提醒各位老师:在外购买各项科研、教学用品时,如不需要进行增值税抵扣,请勿向对方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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