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关于报送大额资金支出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及上级巡视意见,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济南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1〕76号)已经2021年第2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已印发。《办法》要求“学院年度预算、年终决算、大额资金支出及财经方面的重要经济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根据“学院应明确大额资金支出限额,对超出限额的大额资金支出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学院制定的大额资金支出限额须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备案。”的规定,现请各学院制定本单位的大额资金支出限额,报学校纪委 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备案将作为学校内部巡查、审计及财务监督的重要依据。
大额资金支出限额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2021年9月8日前送至计划财务处401室。计划财务处将各学院备案整理后集中报送纪委 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审计处。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杨琳琳
联系电话:82767235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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