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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加快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点击: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1年10月20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清理盘活工作的通知》,现将上级部门要求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快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力度。

(二)对年初预算批复的财政拨款安排资金,11月底前执行率为0的,原则上12月初都要收回

(三)2021年当年新增政府债券安排的项目支出,要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力争在11月份全部支出完毕,对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财政予以收回

(四)10月份以后下达预算单位资金,应为当年确能实现支出部分,年底未实际支出资金将全部收回

二、我校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2021年初预算批复的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尚未执行完毕。主要涉及部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2021年5月份下达的政府专项债券(双一流建设工程(济南大学工科实训中心建设)),尚未执行完毕。主要涉及部门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水环学院、土建学院、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教心学院、政法学院等。

(三)2021年7月份下达的基建项目(济南大学工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尚未执行完毕。主要涉及部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以上资金,在年底未支出完毕,省财政厅一律要求收回。

三、拟采取的措施

(一)对于已经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且列入财务预算支付系统的资金,请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协同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加快资产验收、合同整理、发票开具等事项,办理增加固定资产手续,尽快完成支出。

(二)对于未支出的资金,请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尽快落实支出项目及资金使用部门,加快资金使用。

(三)对于基建项目资金,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尽快落实方案,应为当年确能实现支出部分,尽快实现资金支付。

学校目前资金状况依旧比较紧张,已经申请到的资金尽量避免被收回。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各相关学院等归口管理以及具体的业务部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年底因未执行完毕被收回的资金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负责部门承担责任,同时计划财务处将核减相关部门下一年度的预算,停止相关报销业务。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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