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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会议费、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财务风险排查整治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109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对学校会议费、差旅费报销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会议费用管理。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含50人),使用学校事业经费组织的会议,按照国家会议费管理规定,须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使用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国家科研“放管服”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因开展社会服务承办的会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二、细化差旅费用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计划财务处研究制定了《济南大学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见附件),明确了自驾车出差及缺少住宿、交通票据等情形的差旅费报销办法和手续。

上述补充规定,自202351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大学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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