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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借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治理的意见》(鲁财教字〔202114号)、《济南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9163号)文件等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各类借款进行全面清理。

一、总体要求

借款清理由学校财务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统一指挥,专项工作组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人力资源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工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经费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按期清理借款,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

二、清理范围

清理截至2025331日前从学校借支未还的各类款项,包括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出版费、版面费、差旅费、会议费、工程款等;饮食中心各类未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工会2008年以前借款。

三、清理具体要求

即日起学校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借款进行集中清理。

具体要求如下:

1.20241231日前发生的各类借款,借款人应按照财务报销要求,于2025510日前办理报账、还款等借款核销手续。

2.仪器设备类借款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联系人:刘如喜82765758),饮食中心借款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联系人:陈春增89736780),工会2008年以前借款由工会牵头,其他借款由计划财务处牵头。

3.未核销借款明细已按照归口单位(部门)进行汇总,后续会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单位(部门)负责人邮箱。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核对借款情况。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核销借款的,请借款人、经费负责人填写《济南大学借款延期冲销申请表》(附表1),并逐笔说明原因、承诺还款时间并签字,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于2025510日前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梳理归类后于2025516日前报计划财务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还款的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因公借款管理规定处理。

4.请各单位、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人,于422日下班前将联络人员姓名、电话(手机及座机)及电子邮箱报计划财务处邮箱:022011704384@ujn.edu.cn,请联络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借款清理微信群。

联系人:秦春青 电话:82765553  

附件1.济南大学借款延期冲销申请表 附件1.docx

济南大学财务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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