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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网上报账系统“电子发票验证”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票据风险,落实财政部《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要求,同时为方便教工及时查验电子发票真伪,避免假票报销、重复报销等问题,现启用网上报账系统“电子发票验证”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电子发票验证”功能对接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通过小程序扫码识别或手动录入发票信息的方式,完成电子发票的查验、信息校验,实现发票信息与报账单据的自动关联。

二、操作指引

预约人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报账系统”的“支付方式”界面,点击“税票录入(验证模式)”,进入“电子发票验证”专属界面进行验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上报账系统电子发票验证操作指南》或操作视频。

发票验证成功后,系统会标记查验结果,并体现在预约单下方“发票明细”处,无需单独打印查验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首次进行发票查验前,需按网页红字提示安装根证书,未安装将无法正常完成查验操作。

2.当日开具的电子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每份发票每日最多可查验5次,可查验发票时间范围以国家税务局为准。

3.部分浙江省试点票据暂无法通过本系统验证(国税局网站亦无法验证),如发票号2开头的票据、深圳区块链等票据,此类票据需自行在当地税务局网站完成查验,并将验证成功的纸质材料附在报销单内。

4.电子火车票、机票电子行程单目前系统暂不支持验证,可按原报账要求正常办理报销。机票如开具的发票为电子发票,需验证后才可报销。

5.电子发票严禁重复报销,系统将对已验证报销的发票进行实时提示,请务必确保报销发票为首次使用。

6.业务经办人应确保所取得的发票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经费审批及对所报销发票真实性查验工作的管理责任。

为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查验工作,331日前请相关人员尽快熟悉查验操作流程。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到行政楼405室核算业务部进行现场咨询,也可拨打82767440进行咨询。41日起,报销人在填报预约单时需对所附电子发票进行查验,如未进行电子发票验证或未提供相关验证材料,将做退单处理。


附件:1.网上报账系统电子发票验证操作指南 网上报账系统电子发票验证操作指南.docx

      2.网上报账系统电子发票验证操作视频  网上报账系统电子发票验证操作视频.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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