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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增值税税目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的相关规定,202653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对增值税发票开票内容做出调整:一级税目“现代服务”与“生活服务”合并至“生产生活服务”类下,票面项目名称栏显示生产生活服务,原税率保持不变,业务内容不受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涉及我校的税目包括:现代服务(含研发和技术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等)、生活服务(含教育医疗服务等),相关内容如下:

1)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现调整为: 生产生活服务*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

2)现代服务*会议费,现调整为: 生产生活服务*会议费;

3)经营租赁*房屋租赁费,现调整为: 生产生活服务*房屋租赁费;

4)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现调整为: 生产生活服务*培训费;

5)其他教育辅助服务*实习管理费,现调整为: 生产生活服务*实习管理费。

其他开票内容以实际开票为准。


计划财务处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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