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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0  点击:


差旅费办理流程

一、相关文件

1.《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8154号)

 济大校字〔2018〕154 号-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济南大学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济南大学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docx

二、注意事项

1.出差审批单注意事项

预计费用是出差的总预算,应包含与本次出差相关的所有开支(含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实际报销金额以预计费用为限,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出差任务应详细列示,不能简单写“**调研”、“**交流”等。

③当实际出差路线、时间、出差人员等重要信息与事前申请不一致时,请通过“出差事后补签申请”流程,重新审批。

使用学院/部门经费出差,应由经费负责人审批,若经费负责人在本次出差人员名单中,则由部门其他未出差的正副职审批。若本次出差包括本单位所有正副职领导,需在表中相应选项勾选“是”。

2.会议或短期培训出差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发放说明

收取会务费或培训费:参会人员会议期间一般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出差补助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如果实际食宿自理的,需在《出差补助申请》说明情况,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不收取会务费或培训费: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出差补助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会议通知上另有说明的,按说明给予相应补助。若属于应交会务费而未交会务费的,须附特殊事项说明解释原因。

3.交通工具相关注意事项

出差人员应根据职务或职级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可以在上浮一个等级标准内据实报销。学生出差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若乘坐飞机出行,蓝色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作为正规报销凭证。如未取得,则可以使用发票报销,发票应备注出行日期、行程、姓名、航班号等信息,若未备注清晰,则需提供登机牌/网上订单(信息包含:出差人姓名、日期、行程、订单号、航班号);发票中有“代订附加产品”、“服务包”等未明确说明服务项目的不能报销,购票时请勿随意勾选服务类产品。

自驾或租车出行的,如能提供带有出行时间、出行方式的票据证明(如过路过桥费、租车发票),可不提供《特殊事项说明》,若领取伙食补助,需提供《出差补助申请》。


4. 住宿费相关注意事项

住宿费报销标准根据山东省统一发布的省内、省外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使用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上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同等上浮。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几人、几晚等住宿明细,或提供酒店开具的住宿流水单。

5.出差票据不完整、学生出差、校外人员出差、因公前往济南远郊区县等情形的报销规定及注意事项,详见《济南大学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6.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报销,执行《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238号);省派“四进”攻坚工作人员、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选派干部报销相关差旅费,执行《省派“四进”攻坚工作有关费用报销和干部待遇保障办法》。

三、常用表格

1.出差补助申请 出差补助申请.docx

2.特殊事项说明 特殊事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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