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宾接待经费办理流程
一、相关文件
《山东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7号)
鲁财行 〔2014〕 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二、注意事项
1.住宿费标准:副部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五星级宾馆。司局级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2.日常伙食标准: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3.外宾宴请标准(含酒水、饮料):正、副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100元、60元。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外宾在华宴请不得超过2次的规定。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4.交通费标准:外宾应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来安排。
5.赠礼标准: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省(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厅(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6.外宾在我省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三、常用表格
1.济南大学外籍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备案表 济南大学外籍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备案表.doc
2.济南大学台港澳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备案表 济南大学台港澳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备案表.doc
3.特殊事项说明 特殊事项说明.docx
4.济南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济南大学公务接待清单.xls
5.邀请函 邀请函(单位).doc 邀请函(个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