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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专用材料费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15  点击:


一、相关文件

1.《济南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1124号) 《济南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pdf

2.《关于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202232日) 关于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pdf

二、注意事项

1.办公用品、专用材料费采购依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零星采购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需附明细清单的办公用品或专用材料

购买实物的发票若满足以下一项及以上的需附购物清单:

1)实物的内容为统称(例如,“配件”、“计算机耗材”、“试剂”等)。

2)实物的数量单位为“批”、“宗”(例如,“复印纸”、“硫化钼”、“硫酸”等有具体名称,但数量单位为“一批”、“一宗”)。

3.购买实物需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三人需为不同人员。

4.实验室所有化学品全部通过“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

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

“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用定期统一结算方式与学校进行结算。已办理完采购、验收手续,符合付款期限要求的订单,按经费负责人汇总,生成预约单。该预约单无需经费负责人、经手人、验收人手写签名,也无需老师们自行打印,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安排统一打印汇总后,集中送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报销材料应包含预约单、发票、采购验收单,规定金额以上需附的合同)。

通过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线上采购,同一供应商单次汇总结算金额大于等于 2 万元时需附采购合同。符合办理低值、固定资产条件的应先办理相应手续。

5.办公用品、专用材料费支付应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等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若因特殊情况,使用公务卡以外的方式支付,请附付款记录及特殊事项说明。

使用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提倡使用公务卡结算。符合经费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单笔金额2000元以上(2000)需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自行转账的,在报销时应提供付款记录,且付款信息应与发票信息相一致,若不一致,则应提供特殊事项说明。


三、常用表格

1.特殊事项说明 特殊事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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