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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济大校字〔2014〕53号)

发布时间:2014-05-22  点击:

济大校字〔2014〕53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等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济南大学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3月27日

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遵照国家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教职工、学生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各类资金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校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的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为完成科研任务必需的出差调研,须经科研经费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享受省级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正高

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享受省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我校工作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根据山东省统一发布的省内、省外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3)。

第十二条 省级及享受省级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正高职称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3)。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票据并经负责人批准。

住宿费、机票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出差天数根据车费、住宿费等发票的起止时间确定,不能提供有效票据证明出差时间的,不予发放出差补助。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票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票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南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单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要对各部门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进行审计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并且收取会议费的,参会人员不再发放出差伙食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出差补贴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或统一安排但不收会议费的,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出差补贴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参照第二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办法执行,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到外地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机构学习,在培训学校食宿并且培训机构统一收取伙食费的,伙食费凭据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往返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再发放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工作人员到其他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校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1月11日发布的《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济南大学出差审批表

2.山东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山东省省外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济南大学出差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随同出差

人员名单

出差任务、预计时间及线路

预计费用

万 仟 佰 拾 元

负责人审批

(部门公章)

备注:

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要严格按学校文件执行,不得超标准乘坐;

2.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本着节约的原则选择住宿,严禁超标准住宿;

3.使用科研经费完成出差任务的,审批表盖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章;

4.出差人员在财务报销时,将本表、出差票据和差旅费报销单一并提交财务。

附件2

省内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标准表

地市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普通套间)

(单间或标准间)

(单间或标准间)

济南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淄博

800

480

330

100

枣庄

800

480

330

100

东营

800

480

330

100

烟台

800

480

330

100

潍坊

800

480

330

100

济宁

800

480

330

100

泰安

800

480

330

100

威海

800

480

330

100

日照

800

480

330

100

莱芜

800

460

310

100

临沂

800

460

310

100

德州

800

460

310

100

聊城

800

460

310

100

滨州

800

460

310

100

菏泽

800

460

310

100

附件3

省外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天)

省级

(普通套间)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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