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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4)53号)

发布时间:2014-03-27  点击:

济大校字〔2014〕53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等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济南大学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3月27日

济南大学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经费管理,节约费用开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件所指是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培训、会议、大型活动。

第三条 培训、会议、大型活动应实行计划管理,编制培训、会议、大型活动计划,实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培训、会议、大型活动数量、时间、规模;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质量,节约资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培训经费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学院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见附件2)

第六条 组织培训前要履行预算审批手续,填写培训预算表(见附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计划财务处。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大型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60

100

90

5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超过三个月的培训不适合本办法,按相关的培训规定执行。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举办培训,学校内部确实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以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校外培训场所。

第十一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大型活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四条 培训费报销附件应包括:

(一)经批准的培训预算表及审批文件;

(二)培训通知;

(三)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四)讲课费签收单;

(五)培训机构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如通过会议中心组织培训,还须附与会议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会议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学院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对象、地点、会议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会议的审批权限参照培训经费管理审批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组织会议前要履行预算审批手续,填写会议预算表(见附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计划财务处。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事业经费组织的会议,会议标准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学术类会议

240

120

90

450

行政会议

160

100

140

400

使用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预算经费举办或承办的学术类会议和行政类会议严格按照定额控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利用科研经费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会议经费额度控制在项目经费批复的预算内,按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经费举办或承办的学术类会议伙食费标准控制在150元/人天内,其他费用支出参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会议费用报销附件参照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大型活动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大型活动是指学校组织的校庆等大型活动。

第二十一条 大型活动组织及经费管理参照会议办法执行。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二十二条 培训费、会议费及大型活动费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纳入预算管理。取得外单位赞助的经费,须全额纳入计划财务处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会议及大型活动组织部门要对发生费用的真实性负责。培训、会议及大型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审核培训、会议及大型活动费用开支,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培训、会议及大型活动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使用培训费、会议费、大型活动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会议及大型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账外预算、坐收坐支,私自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组织部门应当将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的内容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济南大学培训、会议、大型活动预算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类型

学术类会议( ) 行政类会议( )

参会人数

总数 人 (其中参会代表 人;工作人员 人;外宾 人)

会议负责人

会议内容

会议收入预算

收入项目

金额

备注

会务费收入

每人 元

科研经费

财政专项拨款

上级部门拨款

学校预算经费

其他

合计

会议支出预算

支出项目

预算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由计财处填写)

专家咨询费(含讲课及评审费)

住宿费

伙食费(含食品等)

其他费用

交通费

办公用品(含资料及印刷费)

会议室使用费

工作人员补助

其他

合计

经费负责人及学院意见

经费主管部门意见:

校级领导意见: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说明:

1.会议借款和报销应按会议预算执行,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

2.收取会务费时按要求给会议代表开具发票,收取的会务费及发票存根和记账联统一交计划财务处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3.会议费开支实行定额控制,标准参照《济南大学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4.交通费开支标准参照《济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附件2

培训审批权限表

经费来源

是否已在立项预算中申请

培训预算总金额

审批程序

培训管理办法使用条件

备注

学院审批

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校级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

有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需附立项说明书备查

5万以下

5万-10万(含5万)

10万以上(含10万)

财政专项经费

有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需附立项说明书备查

5万以下

5万-10万(含5万)

10万以上(含10万)

学校预算经费

5万以下

适用本管理办法

5万-10万(含5万)

10万以上(含10万)

部门自筹经费

10万以下

适用本管理办法

10万以上(含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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