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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济大校字〔2014〕36号)

发布时间:2014-01-07  点击:

济大校字〔2014〕36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修订后的《济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济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济南大学本科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济南大学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和《济南大学本科优秀教材评选办法》等规章制度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1月7日

济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工作奖励类别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励主要分为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建设奖励、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奖励等六大类。

第三条 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是对在学校各类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学能手、本科教学贡献奖。

第四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是对获得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的奖励,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卓越教育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视频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群)、校级精品课程(群)和优质课程等。

第五条 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等进行的奖励。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七条 教材建设奖励是对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校级优秀教材等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 高水平教学论文奖励是对在学校界定的国内外重要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的奖励。

第三章 教师教学荣誉奖励

第九条 校级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0.8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

第十二条 国家、省部级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和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1。

第五章 教学研究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 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不含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匹配。济南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每项匹配6万元;济南大学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级教学研究子课题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济南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学校每项匹配3万元,一般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

第十四条 对各类教学研究项目,除按照学校规定进行项目经费匹配外,还对项目进行奖励。

(1)纵向教学研究项目,按当年到账经费,分别给予国家级20%、省部级15%、市厅级12%奖励。享受奖励的教研项目,均需在相应政府部门的立项合同中将济南大学列为承担单位之一。

(2)委托教研项目,依据到账经费数额,按照不同比例进行奖励。到账经费1~6万元的委托教研项目,按到帐经费的3%进行奖励;到账经费6~10万元的委托教研项目,按到帐经费的5%进行奖励;到账经费10~20万元的委托教研项目,按到帐经费的8%进行奖励;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的委托教研项目,按到帐经费的10%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用于计算奖金的经费,按学校实际到账金额计算,不包括划拨给协作单位的协作费和为委托方购置或研制设备的设备费,不包括学校提供的教研经费。

第六章 本科教学成果奖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济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依照奖金数额,学校按1:5比例奖励;为第二单位的,按1:2比例奖励;为第三单位及以下的,按1:1比例奖励。

第十七条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济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依照奖金数额,学校给予1:2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励0.6万元、0.4万元和0.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教材建设奖励

第十九条 教师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规划或获奖教材,学校给予一定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章 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第二十条 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学校对论文的第一责任人(通讯作者,不标注通讯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参照学校相关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不重复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中支出,纳入学校预算。

第二十二条 奖励不重复,同一奖项多次获奖时,按最高金额奖励。同一成果如先期获得较低层次的奖励,后又获得较高层次的奖励,将补齐奖励差额。个人奖励项目,奖金直接发给个人。集体奖励项目,奖金发给集体。

第二十三条 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济南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配套与奖励标准

2.济南大学教材奖励标准

附表1 济南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配套与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配套建设经费

(万元)

奖励标准

(万元)

特色专业

国家级

20.0

省级

10.0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国家级

20.0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

国家级

20.0

“卓越教育计划”专业

国家级

20.0

省级

10.0

视频公开课程

国家级

10.0

省级

5.0

资源共享课程

国家级

10.0

省级

5.0

双语示范课程

国家级

10.0

省级

5.0

教学名师

国家级

10.0

省级

3.0

教学团队

国家级

10.0

省级

5.0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

20.0

省级

10.0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

20.0

省级

10.0

课程

省级精品

3.0

校级精品

1.0

校级优质

0.5

校级达标

0.3

附表2 济南大学教材奖励标准

教材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部)

署名第一单位

署名第二单位

国家级规划教材

5.0

2.5

各部委及全国性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

4.0

2.0

山东省优秀教材一等奖

3.0

1.5

山东省优秀教材二等奖

2.0

1.0

山东省优秀教材三等奖

1.0

0.5

校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0.8

校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奖

0.6

校级优秀教材奖三等奖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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