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局要求以及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9月开始,计划财务处不再对后勤经营性单位和个体承包户(如校内超市、饭店、商店等)提供校内收据。
请老师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未报销的该类收据抓紧时间报销。自2019年1月1日起,计划财务处不再报销原校内超市、饭店、商店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承包户开出的校内收据,以后对于在此类单位发生的购买业务应当凭正规税务发票以及明细方可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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