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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变更原始凭证粘贴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务报销审核及后续凭证影像化的需要,自202111日起,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粘贴方式由鱼鳞式粘贴变更为平铺式粘贴,新的粘贴方式应遵循“分类、平铺、勿遮盖”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票据统一使用胶水粘贴,距离左边留出3cm的凭证装订区域,请勿使用固体胶、双面胶、订书钉等。

二、分类粘贴。尽量做到一张粘贴单粘贴一类事项,如有刷卡小票,尽可能将刷卡小票与对应的发票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

三、所有小于A4纸大小的原始票据统一采用单层平铺式,按照从上到下、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次粘贴,票据均须四边涂抹胶水,横向平铺粘贴在空白A4纸上,不可重叠,确保纸面平整无折叠,保证每一张票据的内容都完整可见。

四、等于或者大于A4纸大小的票据(如A4纸打印的电子发票)及非票据原始凭证(如合同、审批表、通知等),无需粘贴,拆开附在报销材料中即可。

五、每一份粘贴票据后的粘贴单及A4纸大小的原始凭证必须保持平整,不要折叠,相互之间不要粘贴。

六、蓝面黑底的硬质火车票,要将背面涂层全部揭下后再粘贴。火车票、汽车票以及飞机票的粘贴,应按照每个人的行程,从出发地依时间、地点顺序粘贴至回到济南形成闭环。

为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可使用背面作废的A4纸作为粘贴单。对于不按要求粘贴的凭证,将作退单处理。

具体粘贴示例见附件。

 

 

 

 

计划财务处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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