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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2023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有关部门、学院及相关个人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和年度资金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做好2023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以便学校及时统一申报。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申报范围:2023年所有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2022年已经申报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采购的项目,已经通过审批,纳入贷款预算的,本次不再申报。

2、采购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1)货物类项目:凡需采购信息化设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打印机、LED显示屏、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机械设备(电梯)、电气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家具、基础软件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部门和单位,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凡需采购其他仪器设备单价或者批量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图书类项目:图书馆采购图书须按要求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3)服务类项目:凡需采购安全服务(保安服务)、电信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服务类项目均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4)工程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工程服务单项合同预算额为1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30万元以上的,需要申报采购预算。

3、采购项目的申报,按采购项目的物资管理归类,使用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1)教学、科研、办公等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类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申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保安服务由安全管理处负责申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4)图书、电子资源类项目由图书馆负责申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5)利用科研经费(纵向、横向)购买设备,由学院(平台)统计汇总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资金来源

各部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梳理项目经费,确保经费充足,计划财务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采购资金来源进行审核,经费不足、不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1、2022年已有项目,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申报采购计划;

2、需要用2023年预算资金安排的,在申报2023年校内预算时,确保分配的设备费能够满足采购额度。

三、特别提示

1、未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2023年不予采购,自行采购的,不予报销。

2、已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中途不得随意变更采购计划。

3、按节约型校院的要求,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公用,对大型仪器设备严禁重复购置。

4、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该通知告知有关科研人员,以免给科研经费的使用造成不便。

5、经财务处审核资金来源确定下来的项目,2023年初预算会冻结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数据,请各部门、单位做准做实采购预算,以免影响资金支出。

6、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附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无采购计划请在名称栏填写“无”。所报表格需经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请以部门和学院(科研经费由负责人报送至相关平台或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103室,电子版发送到jndxzfcg@163.com。

四、几点说明

1、与采购相关的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政府采购执行等有关文件要求见附件3、附件4,不明事宜,请联系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联系人:崔钥,联系电话:82765739。

2、与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资产配置、产品规格型号等设备相关的问题,请联系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大型仪器中心,联系人:赵朋,联系电话:82769068。

3、与项目余额、资金来源等相关的问题,请联系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张耀东、杨琳琳,联系电话:82769298、82767235。

附件1、______学院(部门)政府采购计划表(货物类)

附件2、______学院(部门)政府采购计划表(工程、服务类)

附件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2〕17号)

附件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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