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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实施凭证影像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师生查询会计凭证档案,计划财务处于2024年暑期开展了会计凭证影像化测试工作,目前已将7月至8月的财务凭证及原始单据扫描形成电子档案,经费负责人可通过“智慧济大-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查看、下载、打印凭证相关影像。

在前期测试的基础上,20249月起,计划财务处将正式实施凭证影像化扫描。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后续原始单据的扫描效果,请按照原始凭证粘贴的要求,遵循“分类、平铺、勿遮盖”的原则,采用平铺式方式粘贴,具体要求如下:

1.票据统一使用胶水粘贴,距离左边留出3cm的凭证装订区域,请勿使用固体胶、双面胶、订书钉等。

2.分类粘贴。尽量做到一张粘贴单粘贴一类事项,如有刷卡小票,尽可能将刷卡小票与对应的发票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

3.所有小于A4纸大小的原始票据,统一采用单层平铺式,按照从上到下、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次粘贴,四个角及中间位置都要涂抹胶水,粘贴牢固,横向平铺粘贴在空白A4纸上,不可重叠,确保纸面平整无折叠,保证每一张票据的内容都完整可见。

4.规格等于A4纸大小的票据(如A4纸打印的电子发票)及非票据原始凭证(如合同、审批表、通知等),无需粘贴,拆开附在报销材料中即可。规格大于A4纸的报销资料,在保留单据有效信息的基础上,裁剪为A4纸大小。

5.每一份A4纸大小的原始凭证及粘贴票据后的粘贴单,必须保持平整,不要折叠,相互之间不要粘贴,请使用曲别针或燕尾夹固定。

6.火车票、汽车票以及飞机票的粘贴,应按照每个人的行程,从出发地依时间、地点顺序粘贴至回到济南形成闭环。

7.为倡导节约,减少浪费,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可使用作废A4纸的无字面作为粘贴单。

请依照上述标准粘贴原始凭证(粘贴示例详见附件2),未按要求粘贴的单据,将作退单处理;查阅课题经费需加盖财务印鉴的,请填写电子会计档案用印申请表并附查阅明细(详见附件3)。

附件1:凭证影像操作流程

附件2:原始凭证粘贴示例

附件3:电子会计档案用印申请表

 计划财务处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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