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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报销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8  点击:

公务接待费办理流程



一、相关文件

1.《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济大校字〔201441号)

 济大校字〔2014〕41 号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2.《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办法补充规定》(济大校办字〔20204号)

 济大校办字〔2020〕4 号-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pdf

二、注意事项

1.用餐标准不超过130/人。

2.公务接待活动要据实一次一结,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3.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规定,客人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5.严禁同城接待、连续接待。

6.严禁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7. 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不能为同一人。

三、常用表格

1.济南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济南大学公务接待清单.xls

2.特殊事项说明 特殊事项说明.docx

3.邀请函 邀请函(单位).doc 邀请函(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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