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今天是
业务指南
报销业务指南 社会服务收入业务指南 科研业务指南 涉税业务 公积金业务 学生事项 基建工程业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报销业务指南 >> 正文

公务接待费报销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06  点击:

一、相关文件

《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526号) 

济大校字〔2025〕26号-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二、注意事项

1.公务用餐标准不超过130/人。

2.公务接待活动要据实一次一结,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3.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公务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公务用餐 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 1/3;严禁同城接待、连续接待。

5. 学校公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不能为同一人。

三、常用表格

1.济南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济南大学公务接待清单.xls

2.特殊事项说明 特殊事项说明.docx

3.邀请函 邀请函(单位).doc 邀请函(个人).doc




上一条:工作餐报销业务指南 下一条:因公出国报销业务指南

© 2019 济南大学计财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