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相关文件
1.《济南大学关于工作餐费用报销的通知》(济大校办字〔2016〕23号)
济大校办字〔2016〕23 号-《济南大学关于工作餐费用报销的通知》.pdf
2. 《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5〕26号)
济大校字〔2025〕26号-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二、注意事项
1.工作餐报销范围:学校层面安排的集体公务活动用工作餐的费用;校内各单位内部自行安排的公务活动用工作餐费用,主要包括师生集体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等。
2.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工作餐的标准每次不超过 40元/人,费用由单位(部门)创收经费列支。
3.经办人在《济南大学工作餐费用报销清单》签字后,须经学院院长审签,党委(党总支)书记会签;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另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会签。费用报销清单上需列明所有工作用餐人数及名单。
4. 工作餐费用的报销要求“一事一结算”,不得多次活动开一张报销发票或转账单进行结算。
5. 严禁以工作餐费用名义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
6.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不能为同一人。
三、常用表格
1.济南大学工作餐费用报销清单
济南大学工作餐费用报销清单.xls
2.特殊事项说明
特殊事项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