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校出国费用报销业务的不断增加,为规范和加强出国费用的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出国费用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出国费用兑换的依据
(一)我校出访人员在境外发生的费用,均按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当日卖出价折算人民币。
(二)入境人员报销的费用均按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当日现钞买入价折算人民币。
(三)外籍人员报销费用,参照有关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折算依据。
二、出国费用兑换的时间
(一) 差旅费
出访人员在境外发生的费用兑换人民币的时间,均按经办银行开出的外汇兑换水单的时间计算,如外汇兑换水单丢失,按出境时飞机票的时间计算。
(二) 其它费用
版面费、注册费等费用均按发票时间计算。
二、发票内容的确认
根据出国费用报销范围等有关规定,需经办人在发票上注明消费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解决。
计财处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