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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计财处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0-07-08  点击:

一、原始发票的要求

(一)客户名称:济南大学(填写个人的不能报销)。

(二)原始发票的填写必须规范,且填写日期、品名、数量、金额等,金额计算要正确,大小写金额要一致,不得涂改。

(三)必须取得合法发票并加盖公章,但公章必须是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定额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能填写明细的,必须附货物销售明细表,明细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且发票与明细表销售单位必须一致,其它公章不能报销。

(五)购买实物的发票须经3人签字(主管、经手人、验收人)。

(六)填写原始凭证汇总单时,需将付款事由、原始单据张数、金额、开支项目和经手人、负责人等内容填列完整,做到书写正规、清楚,计算准确。

二、报销差旅费的要求

(一)凡报销火车票,汽车票、飞机轮船票、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发票时,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不得填写原始凭证汇总单)。经领导批准超标准的住宿费,需领导在发票背面签字。

(二)差旅费报销单填制时,出差人不要填制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合计数大写金额,会计人员会统一填写。

(三)报销济南市交通费时,须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不得与其他车票同时填一张单。

(四)报销会议费时,必须附相关部门的会议通知。

(五)科研经费报销济南市住宿费时,须附住宿人姓名,天数、金额等明细。

三、费用结算的要求

单张发票金额2000元以上的需转账支票结算,不得支付现金或刷卡。(办理程序:与供货商协商好价格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业务,取得发票后冲账)

 

                    计划财务处

                          二○一○ 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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