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14〕209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大学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资金管理办法》和修订的《济南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济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11月5日
济南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发改委下达立项的非经营性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核算与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下设基建财务业务部,负责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校内基建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
(3)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投资收入与支出的管理与核算工作;
(4)负责基建材料物资的核算工作,做好材料物资的对账工作;
(5)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
(6)负责基建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工作,参与基建竣工验收,协助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完工资产交付工作;
(7)负责学校基建各种往来款项的核算与清理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各类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的编报工作;
(9)负责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10)负责基建会计信息的分析、处理,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投资计划及资金筹集
第四条 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为主、计财处协助,在每年的年底拟出次年的投资计划或者在次年的年初拟出当年的投资计划。经省发改委批复的年度投资计划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及时抄送计财处和审计处等。
第五条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的概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前期准备费用、土建和水电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配套设备费用、附属工程费用、贷款利息等。
第六条 计财处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收支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支出。超出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的建设项目,需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立项审批。
第七条 计财处根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的预算拨款指标(或者是年度收支预算),并参照基建项目的进度,协调好预算拨款和银行贷款的办理时间,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四、建设成本及材料的管理
第八条 建设项目成本的开支范围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合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款。
2.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设工程的附属设备(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管道煤气、升降黑板、课桌椅等配套设备),以及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3.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列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该费用纳入学校经费管理,当发生经费超支且追加预算确有困难时,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报计财处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在核定的追加额度内,由基建财务在该费用项下据实列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费和土地征管手续费等,以及行政事业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此项费用,不摊入基本建设的其他项目中,待征地事项全部完成后,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交付。
(3)勘察设计费:指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可行性研究费:反映在项目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发生的按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的费用性支出。
(5)临时设施费:按规定拨付给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6)坏账损失: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7)存款利息和借款利息: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的利息收支,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工程成本,借款利息增加工程成本。
(8)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合同经法定公证部门公证的费用,以及为确保工程质量而支付给工程监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9)其他待摊投资支出:指除待摊投资项目已列出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建设成本的待摊支出。
(10)以上各种待摊支出(除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以外),属某一建设项目专门发生的或能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上的费用,直接列入该建设项目的成本,属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或项目决算前无法确定其负担情况的费用,每年年终根据项目投资完成的实际情况按比率分摊。
4.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等能单独构成交付使用资产的各种支出。
第九条 材料的管理
1.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送计财处一份,据以付款。
2.购入材料的发票及材料入库单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材料保管人员定期盘查库存材料,及时与基建财务人员核对,每半年核对一次材料账,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对账结果,对于未达账项应及时追查原因并落实解决。
4.材料的核算,对施工企业按招标控制价计价,建设单位按实际成本计价,其差价增加或冲减工程成本。工程最终结算时所用材料的数量,按预算定额或工程量清单来分析其节约或者超支情况,节超材料差价,增加或冲减工程成本。
5.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与施工企业、基建财务及时结转甲供材料,预付工程进度款前,施工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料须结转完毕。如有材料不及时入库影响借款不能冲销,或者材料出库后不及时结转,计财处将停止材料款和工程款的支付。
五、资金结算的管理
第十条 工程款要根据施工进度或竣工结算支付。
1.工程预付款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0%左右,工程开工后分别在前三个月内,从所付工程进度款中均分扣回。
2.工程进度款按月形象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100%扣除本阶段学校供应材料款)支付,工程竣工后付至工程形象进度累计总额的80%,工程完工且竣工结算审定后,其余15%左右在质量保证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次付清,工程质保金5%左右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一次结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实行用款申请制度,“工程用款申请单” 由计财处基建财务会计提供账面已付款(含工程款和材料款)情况并签名,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及有关经办人签字后,审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形象进度结算书上盖审计处章;由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最后送校长签批。
第十二条 预付备料款,由材料会计随时结转基建财务,基建财务将所结算的材料款抵顶承包人的工程款。
第十三条 基建财务要严格执行付款程序,支付款项时,收款人须出具业务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内容、授权有效期,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记账凭证领款人处签字领款,授权委托书随记账凭证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付款签发支票时,收款人名称必须填写,且收款人名称与合同签订人名称、发票专用章名称必须一致,如有变化,必须完善法律手续。
第十五条 往来款的管理
1.应收款,在发生时要严格控制,发生后要跟踪催收,及时处理。保证金、押金性质的借款,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要落实责任到人,结合建设工程的进度,及时回收,第一责任人因工作调整、退休等原因离开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要办理借款责任转交手续。
2.应付款,包括欠付工程款、欠付材料款、材料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和其他应付款等。付款时根据应付款性质,查清合同约定及债权债务,然后付款。
3.每年年终清理一次往来款项,暂时不能结算的借款,借款人应写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无法收回的借款,学校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六、 项目竣工及财务决算的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结算的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后,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主体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一并结算),并在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否则计财处不支付80%以外的工程款、优良奖励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2.竣工结算书必须附有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变更单和其他特殊事项的说明与证明材料,竣工结算书经学校审计处(或审计处委托的社会合法审计机构)审计,送计财处原件一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3.工程结算程序:审计处将已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原件转交计财处,计财处与承包人根据审定结果核对账目,并做分析、调整后,形成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审计处审核后,承包人、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计财处在结算报告上签字盖章,据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七条 资产交付的管理
1.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资产交付。计财处提供交付资产的成本费用明细表,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资产交付后,遗漏的或又发生的有关该资产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列支。
3.当年交付使用的资产,应在次年年初核销相应的基建拨款。若基建拨款不到位,交付的资产按资产明细记入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第十八条 财务决算的管理
1.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反映一年中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基本情况,是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实施或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年终前作好以下准备工作:清理在建工程、核对预算收支情况、核对材料账、清理往来款项等。
2.按照主管部门关于基建财务年终决算布置的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上报决算报表。
七、基建收入的管理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收入,扣除有关成本后,按《济南大学社会服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分配使用。
第二十条 基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回收、废旧物品的改制利用等形成的收入,扣除发生的人工费及管理费后,其余部分冲减工程成本,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4 3 第二十一条 各种赔偿、违约金收入,首先用于弥补损失,其余部分冲减工程成本,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八、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