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14〕209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大学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资金管理办法》和修订的《济南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济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11月5日
济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为有效发挥学校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收入情况,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搞赤字预算。
(二)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按优先保证、适度从紧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视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资金的能力,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
(四)学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二、收支预算项目的确定
(一)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及规划,结合财力情况编制的收支计划,具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拨款、科研拨款、其他拨款等。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按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科研咨询等取得收入的水平测算。
3.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按照相关合同及规定测算。
5.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预算根据年度业务量和收费标准测算。
6.其他收入,指学校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参照往年收入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三)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活动、科研项目、基本建设及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指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支出按教职工人数及各类工资、津贴标准测算;公用支出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
(2)项目支出,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按完成项目确需发生的支出金额测算。
2.经营支出,指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济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根据经营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往年情况,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4.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要求测算。
5.其他支出,指上述范围之外的各项支出,如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其他支出预算根据学校相关经济活动测算。
三、预算编制程序
(一)根据预算法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应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编制。
(二)计划财务处于每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向全校各级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三)各经费使用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供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在规定时间内报计划财务处。
(四)计划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复(一上)。
(五)计划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后报省教育厅(二上)。
(六)计划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部门公用经费分配表。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公布执行。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学校预算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二)各经费使用部门的切块公用经费,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实行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具体情况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四)在预算年度内,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1.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报告,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教育厅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2.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学校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等需报党委会审批;200万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200万元以下急需项目可由校长直接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批示调整校内预算支出。预算调整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年终收支平衡。
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科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需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费主管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转计划财务处执行。
五、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
(一)计划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要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年度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
(二)决算报表的编制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决算报表完成,提交学校审查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学校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其他
(一)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