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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4】209号)

发布时间:2014-11-05  点击:

济大校字〔2014〕209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大学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大学资金管理办法》和修订的《济南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济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4年11月5日

济南大学骨干学科

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骨干学科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预算及时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学科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配套建设资金。

第三条 骨干学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学校重点学科或对其他学科专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学科。

第四条 骨干学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骨干学科专项资金要按照教学适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建设周期内统筹规划,推动骨干学科建设。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骨干学科建设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分类管理、绩效考评。骨干学科专项资金要按照经费来源及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骨干学科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按批复的预算和规定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二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骨干学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论证及审批。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并对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专项资金单列预算,单独核算,确保专项资金单独管理、核算规范,并按照有关要求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审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骨干学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使用骨干学科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审批程序须按照学校现行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应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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