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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年终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911日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并做好2018年年终结账以及财务决算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借款及报销业务等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具体财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时间安排

本年度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1221日。21日后财务开始年终清理及年终对账工作。

按财政部要求,2019年高校实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因涉及新旧账务系统数据转换及对接工作,预计元旦后开账时间会后延,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寒假前如无法正常报销,计财处会酌情办理紧急事项的借款业务。

2. 核算报销业务

计财处对外各类报销业务接单至本年1221日,22日停止办理报销业务。已办理了固定资产或图书入库手续的票据,请在本年1221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2018 年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的可顺延至2019年报销。201911日起不再受理2017年票据。

3. 清理各类往来款项

因各种原因在财务处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在1221日前报账结清,特殊不能还款的,写明原因经学院或单位盖章后送交408室。不按期办理报销结算业务,也未提交延期结算书面说明的,2019年将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的报销业务。年底前严格控制借款业务的办理。

请各单位在计财处网站查阅银行来款信息,及时办理科研立项手续,对长期不办理立项手续的暂存款,学校将予以处理。

4. 银行票据的处理

2018年财务开出或收到的银行支票,请务必在本年1221日前到银行结算完毕,对外支付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本年1221日。

5. 预借票据

为便于及时清理收据、发票,年终向财政、税务部门核销票据,计财处将在1221日开始,不再办理预借票据业务。

6. 收入的结算分配

各单位应在1221日办理教学办班收入等各类对外服务的入账工作,并提供对外服务收入的相关资料,以便办理收入分配手续。

各单位代学校收取的有关费用及创收收入须在1221日前全部上缴学校财务,不得截留或私设小金库

各单位申领财务票据的单位,应将已收到的款项及时上缴学校财务,核销并退回未使用票据,截止时间为1221日。

7. 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请在1221日前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财务处402室办理决算表审核工作,该批项目自201911日起资金冻结,直至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放开报销业务。

2015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题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尽快支出剩余经费。

8. 各二级单位及时返还代垫费用

后勤各实体、公司等单位请在本年1221日前,向计财处返还学校代发的人员经费及代垫的其他费用。

9.清理预算项目余额

学校当年安排的预算项目(科研专项及教学单位日常经费除外)原则上用于当年支出,不结转至下年使用。请各单位负责人认真梳理分管的预算项目,有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向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留原因,计财处审核后予以处理。

后勤及基本建设项目也请有关单位予以梳理,逐项标注工程完工情况。

10.合并报表事项

请二级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于201915日前向学校计财处预算科提交财务报表,以便合并决算报表。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上述有关工作,并转告有关人员。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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