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在本纳税年度最后一个月(12月份)由本人进行确认到下一纳税年度或重新采集。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请大家及时完成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信息确认:
1.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依次打开【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https://its.shandong.chinatax.gov.cn/)。依次打开【专项附加扣除】—【可填报】—【快捷填报】功能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
若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或已完成确认,请忽略此消息。咨询电话:82765625李老师。
确认结转下年度的操作流程示例链接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vbv6k9BR0FxC8-vJ_qOthg
计划财务处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