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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年终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9年年终结账以及财务决算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借款及报销业务等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报销时间安排

本年度各类报销业务接单至12月2020停止办理报销业务。开始年终清理及年终对账工作。已办理了固定资产或图书入库手续的票据,请在12月20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2019年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的可顺延至2020年报销。20201月1日起不再受理2018年票据。

2. 各类往来款项清理

因各种原因在计财处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在12月20日前报账结清,特殊不能还款的,写明原因经学院或单位盖章后送交408室。不按期办理报销结算业务,也未提交延期结算书面说明的,2019年将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的报销业务。年底前严格控制借款业务的办理。

请各单位在计财处网站查阅银行来款信息,及时办理科研立项手续,对长期不办理立项手续的暂存款,学校将予以处理。

3. 银行票据的处理

2019年财务开出或收到的银行支票,请务必在本年12月20日前到银行结算完毕,对外支付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本年12月20日。

4. 日常票据的处理

为便于及时清理收据、发票,年终向财政、税务部门核销票据,计财处将在12月21日,不再办理开具发票、收据等相关业务。

5.政府采购业务

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加快合同执行进度,请及时将手续齐全的单据交资产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汇总后交计财处入账。无特殊原因,久拖不决,将对申报新采购项目进行限制。

6. 收入的结算分配

各单位应在12月20办理教学办班收入等各类对外服务的入账工作,并提供对外服务收入的相关资料,以便办理收入分配手续。

各单位代学校收取的有关费用及创收收入须在12月20日前全部上缴学校财务,不得截留或私设小金库

申领财务票据的单位,应将已收到的款项及时上缴学校财务,核销并退回未使用票据,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7. 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请在12月18日前将决算表发送至邮箱jdkyxmjs@163.com,收到邮件回复后请在12月20日前持打印版决算表计财处401室办理决算审核工作,该批项目自20201月1日起资金冻结,直至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放开报销业务。

2016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项目),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题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尽快支出剩余经费。

8. 各二级单位及时返还代垫费用

后勤各实体、公司等单位请在本年12月21日前,向计财处返还学校代发的人员经费及代垫的其他费用。

9.清理预算项目余额

学校当年安排的预算项目原则上用于当年支出不结转至下年使用。请各单位负责人认真梳理分管的预算项目,有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向计财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留原因,计财处审核后予以处理。

后勤及基本建设项目也请有关单位予以梳理,逐项标注工程完工情况。

10.合并报表事项

请二级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于20201月5日前向财处预算科提交财务报表,以便合并决算报表。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上述工作,并转告相关人员。


计划财务处

2019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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